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

買房子該怎麼殺價?


購物時還價或殺價幾乎是許多人購物的定律,無論價格的高低,多數人總是習慣與商家來回議價,即使是微小數字,也能從中獲得一些殺價的樂趣。

買房子的金額高達數十萬至上百萬令吉,似乎更要用力殺價,畢竟一個回合下來少則可省1萬,多則5萬,何樂而不為,到菜市場購買青菜都希望多要一根洋蔥,購買房子怎麼可能不殺價呢?
基本上多數人都會這樣想,但是這樣的想法,是不是一個所謂的不變“定律”?

回歸到殺價的源頭,主要是因為你想購買,然後是想用比較少一點的錢買到手,達到“物超所值”的目的;所以應該要把你是不是真的很想要買下這個單位,當做前提來看待,再決定是否要殺價。

也就是說,如果是真的很想買,即便殺價不成,可能還是會買;如果沒有那麼想買,那就會殺多一點價,產生價格誘因,引發實際購買行動。

由此可見,殺價並非購買的重點,想不想買,甚至買不買得起,才是真正的關鍵。

動心起念想要到買下有關房產,又可分為兩種情況,一種是只有自己很想買,另一種是大家都很想買。如果僅是自己很想買,欲購的單位不是很熱門,那殺價的空間就會大一些。

這樣的邏輯,用買股票的行為來說明,就會更清楚。當大家搶購某一組別、行情看好的股票時,通常都要用加價才能買到手!

同樣的邏輯,套用在房地產也是如此,即使房地產的價格是百萬或更高。回歸到真正的主題,重點還是在於你想不想買,以及想買的人多或少?

如果你想購買的房地產,位於大家普遍看好的熱門地區,或是房產規劃獲得多數購屋者的認同,那麼,殺價的策略勢必無法派上用場。

凡熱門商品,大家都很想買,在這種情況下,別說是殺價,恐怕還得要加價,才能買得到。

如果是熱門房產,產業發展商商或經紀商一般不會珍惜任何購屋者,因為後面可能還有條件優厚的買主在排隊,一旦按照慣例去殺價或是猶豫,便有可能錯失購買良機。

另外,一些供應較少的地段理想的店面,一般也相當搶手,不少投資者都是帶著支票簿前往訂購,深怕一旦在價格上猶豫,很快就會被其他買家買走。

因此,在購屋或投資房地產前,要先進行市場調查和做好功課,了解該房地產的熱門指數,再來決定價格策略,才是上策;好房子是不等人的,只是一味殺價恐怕無法買到真正的好房子。

未曾繳稅‧買屋換屋會有問題嗎?


柔佛新山的沈小姐說,她弟弟與媽媽去年10月聯名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,本來售價是28萬令吉。不過,發展商在促銷期間,給予購屋者優惠價,就是25萬2000令吉。

在銀行貸款那方面,主要是她弟弟及妹妹聯合申請貸款,弟弟的每月收入是1200新元(固定),妹妹也是1200新元(不大固定)。

不過,她的弟妹兩人在新加坡都沒有呈報收入稅,因為收入還達不到需呈報的指定數額,另外,他們在馬來西亞也沒有呈報稅務。


請問:1.他們是否需在大馬報稅?

2.由於頭期加上發展商回扣,剛好是20%,銀行貸款80%,是否會被追問兩人的收入來源,或者需要在明年的所得稅申報有關數額?

另一方面,她與父母目前居住的老屋(地契是父親的名字),將在新屋建好後出售,並搬進新屋居住。

1.如果老屋的售價大約是16萬令吉,將這16萬賣屋現金轉移至新屋的銀行供期,會有問題嗎?

2.如果售賣一間房屋,又轉買一間屋子,是否會被徵收稅務?

3.假如我們的親人準備協助我們供款,譬如說一次過供完銀行貸款,會有問題嗎?要如何向稅務局解釋和申報?

答:只要金錢的來源沒有問題,譬如有薪金收入單,而且購買的是首間產業,一般不會面對有關方面太多的追問。

一個產業單位在脫售時若沒有超過5年,需繳付產業盈利稅,不過,假如已超過5年,一般多數可以豁免。

如果在脫售老屋獲得16萬令吉,然後一次過或分期償還銀行房屋貸款,應該不會有問題,除非是一些銀行的貸款配套設定了限制條件,就是不能一次過償還房屋貸款,不過,類似這樣的限制例子不多。

當然要保留售屋所得的文件或收據,證明這筆資金是售屋的收入,在稅收局查問時可以有文件證明。

另外,售賣了一間房屋,將脫售房屋的這筆錢用來轉買另一間房屋,不會有問題,就前面所說,只要資金的來源沒有問題,親人要幫忙償還房屋供款,問題並不大。

不過,最主要是,假如準備償還一筆較大數目的房屋供款,須先書面通知銀行,待銀行同意後就可以進行。

99年產業‧買賣須先獲批准


轉手市場交易以3個月為基礎,是在獲有關當局批准後算起,假如獲批准交易的文件誌期2010115日,若是以3個月為准,交易必須在415日或之前完成。
如果獲寬限期1個月,所謂的3+1,可以延至515日。
可否向購屋者索訂金?

李女士說,我想賣掉一間剛供完分期付款的房屋,但必須尋求州政府的批准,以下是我的提問:
1.在申請批准的期間,我是否可以向購屋者索取訂金?
2.房屋的售價是96000令吉,訂金如何計算?
3.我需要另外聘請律師嗎?如果不聘請律師,會否處於劣勢?
4.作為賣方,我應該注意哪些事項?

答:租賃契約產業的買賣,需向有關當局尋求批准,獲批准後交易才可以進行。
負責產業買賣的律師,會代表賣方向州政府提出申請,申請獲批與否,通常需要一段時間,可能要數個月。

轉手市場交易以3個月為基礎,是在獲有關當局批准後算起,假如獲批准交易的文件誌期2010115日,若是以3個月為准,交易必須在415日或之前完成。

如果獲寬限期1個月,所謂的3+1,可以延至515日。

這與簽署買賣合約後計算的3個月有效期不大一樣。

假設以誌期115日獲批文件來說,這意味交易的敲定可能是在20099月或10月之間的事。
如果是永久地契的產業,通常是買賣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個月內需完成交易。
假如是在2009915日簽署買賣合約,交易應在20091215日或之前完成,如果有一個月的寬限期,可以延至2010115日。

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,賣方需按買賣合約條例說明的利率,賠償賣方遲完成交易利息。
由於需向有關當局申請批准,在申請期間,可以向買方領取一個小數目的訂金,關於訂金的數目,主要由買賣雙方商議,可以是交易價的23%,也可以是20003000令吉,一個完整的數目。

在產業買賣市場,買方或賣方應該聘請他們的代表律師,以保障本身的利益。
一旦交易敲定後,買賣雙方需定時向律師跟進,以瞭解交易的進展,賣方需準備好應有的文件,確保律師來信要求時,可以迅速提交給律師,方便律師辦理相關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