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
未曾繳稅‧買屋換屋會有問題嗎?
柔佛新山的沈小姐說,她弟弟與媽媽去年10月聯名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,本來售價是28萬令吉。不過,發展商在促銷期間,給予購屋者優惠價,就是25萬2000令吉。
在銀行貸款那方面,主要是她弟弟及妹妹聯合申請貸款,弟弟的每月收入是1200新元(固定),妹妹也是1200新元(不大固定)。
不過,她的弟妹兩人在新加坡都沒有呈報收入稅,因為收入還達不到需呈報的指定數額,另外,他們在馬來西亞也沒有呈報稅務。
請問:1.他們是否需在大馬報稅?
2.由於頭期加上發展商回扣,剛好是20%,銀行貸款80%,是否會被追問兩人的收入來源,或者需要在明年的所得稅申報有關數額?
另一方面,她與父母目前居住的老屋(地契是父親的名字),將在新屋建好後出售,並搬進新屋居住。
1.如果老屋的售價大約是16萬令吉,將這16萬賣屋現金轉移至新屋的銀行供期,會有問題嗎?
2.如果售賣一間房屋,又轉買一間屋子,是否會被徵收稅務?
3.假如我們的親人準備協助我們供款,譬如說一次過供完銀行貸款,會有問題嗎?要如何向稅務局解釋和申報?
答:只要金錢的來源沒有問題,譬如有薪金收入單,而且購買的是首間產業,一般不會面對有關方面太多的追問。
一個產業單位在脫售時若沒有超過5年,需繳付產業盈利稅,不過,假如已超過5年,一般多數可以豁免。
如果在脫售老屋獲得16萬令吉,然後一次過或分期償還銀行房屋貸款,應該不會有問題,除非是一些銀行的貸款配套設定了限制條件,就是不能一次過償還房屋貸款,不過,類似這樣的限制例子不多。
當然要保留售屋所得的文件或收據,證明這筆資金是售屋的收入,在稅收局查問時可以有文件證明。
另外,售賣了一間房屋,將脫售房屋的這筆錢用來轉買另一間房屋,不會有問題,就前面所說,只要資金的來源沒有問題,親人要幫忙償還房屋供款,問題並不大。
不過,最主要是,假如準備償還一筆較大數目的房屋供款,須先書面通知銀行,待銀行同意後就可以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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