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6日訊)房地產泡沫蠢蠢欲動,稅務專家異口同聲,相信政府將在2011年財政預算案,全面落實房地產盈利稅(RPGT),屆時5年內脫售房 地產者最高將被征稅30%! 目前,若民眾在購買房地產后的5年內再把房地產轉手,這筆盈利一律征稅5%。 但隨著房產價格走高引起關注,政府或在來臨的預算案中宣佈,5年內脫售房產者須繳稅5%至30%。 大馬德勤(Deloitte)執行董事余永平回應《中國報》提問說,房地產市場日愈趨熱,正是推行更全面房產盈利稅的時機。 “這也是政府多元稅收的管道之一。” 他和畢馬威稅務服務(KPMG Tax Services)執行董事王元興皆認為,政府或在來臨的預算案,重新落實1976年房產盈利稅法令。 先報稅後退款 這意味,政府可能恢復2007年4月1日以前的條例,根據房地產持有期限徵稅,屆時房產盈利稅將介于5%至30%。 王元興指出,房地產價格走高引起當局關注,擔心房地產投機推高房價。 “預期當局將重新推行房地產盈利稅,即5年內脫售房地產者,必須繳付5%至30%的盈利稅。” 目前,不管持有房地產多少年,一旦脫售房地產都得呈報有關獲利給內陸稅收局。 經過確認是持有5年后才脫售的房地產,將獲得退稅。5年內把房地產易手者,則得繳付5%盈利稅。 宏觀調控為市場降溫 我國尤其巴生谷及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價格近年不斷走高,引發房地產泡沫隱憂,政府落實更全面的房地產盈利稅制,可說是有跡可尋。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早前指出,政府會針對購買第三間房屋的貸款頂額做出最后決定;當局有意將第三間房屋的房貸上限定在80%。 宏願理財機構執行董事蔡兆源指出,不管是房地產盈利稅還是限制第三間房屋貸款上限,都是當局宏觀調控經濟的措施之一。 他不排除,政府或透過房地產信托預扣稅或房地產盈利稅,藉此為房地產市場降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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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盈利稅 所謂更全面的房地產盈利稅,是指恢復到2007年4有1日之前的房產盈利稅制。 2007年4月1日之前,我國的房產盈利稅是根據持有期限征稅,稅率介于零至30%。 惟時任首相敦阿都拉宣佈,從2007年4月1日起撤銷房產盈利稅,所有房地產買賣獲利不被征稅。 但在2010年預算案,政府宣佈從2010年1月1日開始,重新征收房產盈利稅。但這項措施不是全面恢復2007年4有1日之前的稅制,而是不管持有期長 短,所有房地產買賣獲利將被征5%盈利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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